2026 年7月1日,我国首部对外投资领域行政法规 ——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 837 号)正式实施。新规终结了发改、商务、外汇多头分散监管的局面,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层级统一全国执法口径,是近年跨境投融资、海外资产配置最重要的里程碑政策。
一、核心适用范围(重大扩容)
依据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 837 号)界定,监管主体首次全覆盖:境内企业、社会组织、境内居民个人全部纳入监管体系,港澳台地区投资参照执行。
监管行为不再局限传统海外建厂、并购,所有跨境权益类操作均被纳入:离岸公司、多层 SPV 架构、VIE 协议控制、境外股权、海外证券资产、跨境担保、资金出境、技术与数据跨境转移等。
二、全新三级监管体系
新规建立统一的「核准 + 备案 + 事后报告」管理制度:
• 核准制:敏感行业、核心技术、战略资源、关键基础设施,严格事前审批;
• 备案制:普通市场化对外投资,简化流程、充分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;
• 报告制:投后股权变更、大额担保、技术转移等重大事项,需常态化报送。
同时全面落地穿透式审查,要求资金来源、股权架构、商业实质三层穿透,严查空壳公司、代持架构、无实质经营的套利式出海。
三、两大核心:风险防控 + 权益保护
在风控层面,新规明确技术、数据、涉密信息跨境红线,禁止未经审批向境外机构、司法主体提供核心数据与受限技术,严控违规技术外流与跨境风险。
在权益保障层面,新规补齐出海企业长期短板:
正式法定投资壁垒调查、国家对等反制、领事保护机制。面对海外歧视政策、无理制裁、恶意征收,境内投资者可申请国家层面维权与反制保护。
四、处罚力度大幅升级
新规实行企业 + 负责人双向追责:
未备案、虚假申报、规避审查等违规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投资额 \\1‰–10‰\\ 梯度罚款;情节严重者,1–3 年内禁止所有对外投资活动,彻底杜绝灰色跨境操作。
五、行业总结
837 号令的核心逻辑:鼓励真实合规出海,严堵套利违规通道。
未来,企业跨境投融资、离岸架构搭建、个人海外资产配置,彻底告别模糊灰色地带,阳光化、穿透化、规范化成为唯一合规路径。